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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部长级宣言

我们,来自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的部长和代表们汇聚一堂,出席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大韩民国仁川举行的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 人十年执行情况最终审评高级别政府间会议,

回顾 大会在其1982年12月3日第37/52号决议中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 在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96号决议中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同时亦确认残疾人既是发展的参与者、也是发展各个层面的受益者,

还回顾 大会在其2006年12月13日第61/106号决议中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二者均已于2008年5月3日开始生效,

进一步回顾 大会在其标题为“履行诺言:团结一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2010年9月22日第65/1号决议中,除其他外,“认识到,政策和行动必须集中于穷人和那些在最易受伤害境况中生活的人们,包括残疾人,使他们能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中受益”,

欣见 大会决定于2013年9月23日举行关于为残疾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国际商定发展目标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级大会高级别会议,其中心主题为:“前进之路:直至2015年及其后时期兼顾残疾问题的发展议程”, [2]

回顾 大会在其2012年9月10日第66/290号决议针对人类安全概念确定了共同商定的理解,同时特别阐明,所有个人、特别是那些处境脆弱的民众,都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权利,并有权享有其所有权利和充分发展其人身潜力的平等机会,

还回顾 经社会在其标题为“1993–200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的1992年4月23日第48/3号决议中宣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此种区域十年,

进一步回顾 经社会在其标题为“推动在二十一世纪为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的、无障碍的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的2002年5月22日第58/4号决议中“宣布将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1993–2002年) 再延长十年 (2003–2012年)”,

回顾 经社会在其标题为“在本区域落实《2003–2012年残疾人十年期间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的2003年9月4日第59/3号决议中,除其他外,要求各成员和准成员支持实施《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

回顾 经社会在其标题为“《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创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无障碍的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和琵琶湖+5》的区域执行工作”的2008年4月30日第64/8号决议中,授权“在‘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的结束年,即2012年,举行一次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对《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和《琵琶湖+5》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评”,

还回顾 经社会在其标题为“对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执行情况进行最终审评的政府间高级别会议的区域筹备工作”的2010年5月19日第66/11号决议中,“鼓励所有重要利益攸关方,包括亚太区域各残疾人组织,积极全程参与政府间高级别会议的筹备工作”,

进一步回顾 经社会在其2012年5月23日第68/7号决议中,“宣布2013–2022年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并“促请所有成员和准成员积极参加这一高级别政府间会议,以便审议并通过一个以《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规定的一般原则和义务为指导开展十年活动的战略框架”,

注意到 根据《世界残疾报告》的估算,世界人口中有15%苦于某种形式的残疾。就亚洲及太平洋区域而言,这相当于有6.5亿的残疾人,其中80%生活在发展中国家,[3]

欣见 在横跨1993年至2012年的两个亚洲及太平洋十年期间,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在为采取一种以权利为本、注重残疾人的尊严的做法来促进包容性发展的做法奠定基础方面、尤其是在为此而作出政策和体制机制上的承诺方面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同时亦对它们在立法和增强权能方面取得的新的重大进步表示欢迎,赞赏地注意到 各民间社团、特别是由残疾人组成的社团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为这些进展所做的贡献,包括其通过不断提高公众对多种多样的残疾人权利的认识、采取创新型良好做法和参与政策对话等行动所做的贡献,

铭记 太平洋领导人在维拉港举行的第四十一次太平洋岛屿论坛上,通过其于2010年8月5日发表的《公报》,[4] 重申大力支持《2010–2015年太平洋残疾人区域战略》,[5] 其目的是保护和促进残疾人的权利,为协作建设一个包容残疾的太平洋提供一个框架,并努力加强各利益攸关方对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与残疾有关的人权文书的投入,

赞赏地注意到 东南亚国家联盟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十九届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于2011年11月17日通过了《加强东盟共同体残疾人的作用与参与巴厘宣言》;[6] 东盟在其中,除其他外,宣布2011–2020年期间为东盟残疾人十年,其目的是确保残疾人的有效参与,并将残疾人的视角列为东盟共同体经济、政治安全和社会文化支柱中的相关东盟政策和方案的主要内容,

欣见 在大韩民国釜山举行的第四次援助成效问题高级别论坛于2011年12月1日通过了“提高发展合作成效釜山伙伴关系”,[7] 其中,除其他外,确认了关于残疾问题的国际承诺对于为开展合作提高发展成效奠定基础的重要性,

欢迎 由北京论坛于2012年6月8日通过的《融合残疾发展北京宣言》,[8] 其主题为“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其中除其他外,认识到加速批准和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在各个不同部门把残疾问题纳入2015年之后时期的联合国发展议程之中,

注意到 《社区康复指南》[9] 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及国际残疾与发展联合会共同撰写的一份联合文件,其中为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供了一项全面的、跨越多部门的减贫战略,

回顾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其于2012年6月22日通过的标题为“我们期望的未来” [10] 的会议成果文件中,除其他外,对残疾人予以认同,并确认他们享有融入旨在加快履行可持续发展承诺的相关措施的权利,

关切地注意到,要确保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有权平等地获得经济和社会机会和政治参与机会、乃至参与生活的所有层面,仍需应对许多挑战,

强调 必须设法解决因亚洲及太平洋正在发生的人口迅速老龄化而产生的长期后果中与残疾问题有关的层面,

注意到 并严重关切,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过多地受到灾害影响,而在过去的30年里,亚洲及太平洋正是受灾次数最多的区域,

还注意 到并严重关切,对残疾人的负面角色定位和歧视行为目前仍然普遍存在,

铭记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可用来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包括使用各种新技术来增强其出入有形环境、享用公共交通、知识、以及信息和通讯手段的机会,

通过 列于本文件的附件中的“促进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切实享有权利’仁川战略”,以期推动各方采取行动,从而在2013–2022年新的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期间,加快实现建设一个能够确保、促进和维护亚洲及太平洋所有残疾人权利的包容性社会的区域构想;

认识到 政府可在确保、促进和维护残疾人权利、以及在促进在各个不同部门把残疾问题纳入2015年之后时期的发展议程诸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致力于 执行本宣言和《仁川战略》,为此将推动各方采取各种相关行动,以便到2022年实现各项相关的仁川目标及其具体目标;

邀请 所有有关利益攸关方,包括以下各方,加入区域范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便为执行本宣言和《仁川战略》做出贡献:

a 各次区域政府间实体,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合作组织、太平洋岛屿论坛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与亚太经社会协作,共同推动和加强各次区域的合作,促进实现兼顾残疾人的发展;

b 各发展合作机构,努力增强其政策、计划和方案对残疾人的包容性;

c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努力利用其技术和财政资源,促进在亚洲及太平洋实现包容残疾人的发展;

d 联合国系统,包括各方案、基金、专门机构和亚太经社会,携手促进在亚洲及太平洋实现兼顾残疾人的发展,包括有效利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各种现有机制,诸如联合国发展集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等;

e 各民间社会团体,特别是那些由残疾人组成的组织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有效参与监测和评估残疾人十年的活动,重点为继续设法满足残疾人的热切期望和需要,包括通过开展外联活动与各个不同残疾人群体建立联系,并推动制订政策和方案及其执行工作;

f 残疾人组织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组织积极参与关于《仁川战略》的决策进程;

g 私营部门,努力促进各企业采取包容残疾人的做法;

请 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

a 优先重视支持成员和准成员充分和有效地执行本宣言和《仁川战略》,为此将与其他相关实体开展合作;

b 与各有关利益攸关方接触,并鼓励它们参与执行本宣言和《仁川战略》;

c 将本次高级别政府间会议的成果提交经社会第六十九届会议核可;

d 通过大会主席把本次高级别政府间会议的成果提交定于2013年9月23日举行的关于为残疾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大会高级别会议;

e 此后每三年向经社会报告本宣言和《仁川战略》的执行进展情况,直至本十年期结束为止;

f 绘制一份执行《残疾人“切实享有权利”仁川战略》的工作路线图,包括各项汇报工作要求,供提交经社会第七十届会议;

建议 经社会在其六十九届会议上决定举行一次高级别政府间会议,以便在本十年的中期 (2017年)审查本十年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纪念本十年的结束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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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A/37/351/Add.1 和 Corr.1,附件,第八部分,建议一(第四项)。

2 见联大2011年12月19日第66/124号决议。

3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世界残疾报告》(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第29页。

4 见:www.forumsec.org/resources/uploads/attachments/documents/2010_Forum _Communique.pdf.

5 太平洋岛屿论坛秘书处,文件PIFS(09)FDMM.07 (见:www.forumsec.org.fj).

6 见:www.aseansec.org/documents/19th%20summit/Bali_Declaration_on_Disabled _Person.pdf.

7 见:www.aideffectiveness.org/busanhlf4/images/stories/hlf4/OUTCOME_ DOCUMENT_-_FINAL_EN.pdf.

8 见文件E/ESCAP/APDDP(3)/INF/5。

9 见:www.who.int/disabilities/cbr/guidelines/en/index.html.

10 见联大2012年7月27日第66/288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