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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4: 加强社会保护

在亚太区域发展中国家,社会保护覆盖往往只提供给那些在正规部门有固定就业合同的人,而且通常仅限于社会保险方案,致使绝大多数人,尤其是残疾人,无法得到足够的覆盖。因此,至为关键的是,应确保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受社会保护,并需要把残疾视角列为总体社会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进一步推进订立社会保障的最低标准,重点放在保健和基本收入保障方面,以造福所有人,尤其是残疾人。此外,还缺乏负担得起的、能够使残疾人得以在社区内独立生活的服务,包括个人协助和同侪咨询服务等。对于许多残疾人而言,这些服务是其参与社会的先决条件。

具体目标4.A
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保健服务,包括康复服务

具体目标4.B
扩大社会保护方案中对残疾人的覆盖范围

具体目标4.C
加强旨在支持残疾人、尤其是那些患有多重残疾者、广度残疾者和多种残疾者在社区独立生活的相关服务和方案,包括个人协助和同侪咨询

 

跟踪进展指标

核心指标

4.1 与总人口相比较使用政府医疗保健方案的残疾人所占比例
4.2 在社会保护方案中覆盖残疾人,包括社会保险及社会援助方案
4.3 由政府资助的、旨在使残疾人得以在社区独立生活的相关服务和方案的完备情况,包括个人协助和同侪咨询

补充性指标

4.4 政府资助的保健服务(包括临时护理)方案的数量
4.5 国家社区康复方案的完备情况
4.6 为残疾人提供健康保险
4.7 减少援助和支持服务的未满足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