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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9: 加快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批准和执行以及使本国的立法与《公约》协调一致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第一项具体针对残疾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书,从而为尊重、保护和实现残疾人的权利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方法。此项《公约》明确地把残疾人作为权利的拥有者而增强其权能,有别于与被作为慈善的对象来对待的做法。亚太经社会区域在此项《公约》的发起和起草过程中发挥了有益的历史性作用。截至2012年10月30日止,全球已有126个国家成为这一《公约》缔约国,154个国家已成为签署国,其中亚太区域已有35个政府签署了《公约》、25个政府已批准或加入了《公约》。

具体目标9.A
到本十年中期 (2017年),应另有10个亚太政府批准或加入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到本十年结束时 (2022年) 将又有10个亚太政府批准或加入了《公约》

具体目标9.B
制订旨在维护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家法律,包括反歧视的规定、技术标准和其他措施,并修正或废除直接或间接歧视残疾人的国家法律,以期使国家法律与《残疾人权利公约》协调一致

 

跟踪进展的指标

核心指标

9.1 已批准《公约》的政府数目
9.2 维护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家反歧视立法的完备情况

补充性指标

9.3 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的亚太政府数目
9.4 经过修正或废除的直接或间接歧视残疾人的法律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