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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工作组职权范围

目标

拟设立的“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区域工作组”的目标是向各成员和准成员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支持,以促进全面有效地开展2013–2022十年的工作。

职能

依照上文第1段所列出的目标,工作组应当就以下诸方面的事项向各成员和准成员提供咨询意见:

a 审查在本十年间取得的进展,尤其是有关《2013–202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部长级宣言》和《关于促进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切实享有权利’的仁川战略》的执行情况;

b 开展推进《部长级宣言》和《仁川战略》执行工作的区域和次区域合作;

c 就亚太区域残疾人所面临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开展研究;

d 与国家和地方两级诸多残疾人团体进行外联和建立联网。

成员构成

工作组由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的代表、以及那些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次区域两级运作的民间社会团体的代表共同组成。

工作组成员任期为五年,而且可连任五年。

亚太经社会的所有成员和准成员均有资格参加工作组。

工作组应由以下30名成员构成,并应考虑到性别平等问题:15名成员来自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其余15名成员来自民间社团组织的代表。应保证分配给民间社团组织的代表席位至少有一半由残疾人和新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代表担任。

符合以下标准的民间社会团体有资格担任工作组成员:(a) 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或次区域运作;(b) 作为代表、支持和(或)促进各类残疾人相关权益的组织或网络行事;(c) 具备与推进《部长级宣言》和《仁川战略》执行工作相关的技术知识。

那些有意成为工作组成员的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及民间社会团体须在定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大韩民国仁川举行的“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执行情况最后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上正式表明其意愿。

工作组的拟议成员构成须提交于本次高级别政府间会议结束之后举行的那一届经社会会议,供其就此事项作出最后决定。为此,将在经社会2013年第六十九届会议上就工作组2013-2017年第一任期的成员构成作出最后决定。第二批有意参加工作组的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及各民间社会团体须在本十年中期 (2017年) 举行的下一届高级别政府间会议上正式表明其意愿。将在经社会2018年第七十四届会议上就工作组2018-2022年第二任期的成员构成作出最后决定。

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民间社团组织、特别是残疾人组织、次区域政府间组织、联合国机构、发展合作机构、以及开发银行均可作为观察员出席工作组会议。

议事规则

工作组须通过其自己的议事规则。

秘书处

亚太经社会秘书处担任工作组秘书处,除其他工作外,负责以无障碍形式分发工作组文件。